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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搞司法的同志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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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4: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上海,通过淘宝向一个南京的卖家购买了一个酒店的入住券。付款后发现无法入住。该卖家承认该入住券的确无法入住,但辩称该入住券是他向另一个人买的,必须现在联系不上那个人,所以必须等到那个人出现才可以解决。
& l  C5 P0 r! i; |; m0 l- M  D我认为我和他之间的问题,不应该与上个卖家有关,所以在这里恳请各位老大给个解释。- T% I4 D& U" @) X# {

1 J) s4 }2 _# q. `, o1 U) ~6 ]' r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打官司,应该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如果报警否则起诉,应该在上海还是南京,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3 A, h; m+ u% j! x! K; z
) w2 s2 ~! _( ?2 K$ J* T& v' a
非常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0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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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2: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糊糊。偶不懂啊。。。。我帮你顶下。知道的帮下了。偶老师说好像他们应该是连带责任的,你找他们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讨回公道。至于他们谁承担多少的责任,是他们协商的事。。。。
8 g6 \" l) _7 h% ]8 i  a中国的电商的事业可没有学电商的事业发达啊: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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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9 00: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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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2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她讲明,或者给你退钱,或者到警局告他诈骗,让他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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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18: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怎么做我不好给你说,但是你要注意的是第一你从淘宝订购了一个宾馆的入住券,那么taobao肯定给你发一个email 这个email你要保留好,第二宾馆你得上家承认了你和他的买卖关系成立,也承认你的确给他汇钱,这一点的证据你要保留好,至于说他和另外一个人的关系,和你没有关系,你可以向他索要你汇给他的钱,因为你给他钱了,它应该提供可以入住这个宾馆的入住券,如果没有提供,你可以要求他提供另一同位房间的入住券,或者退款,至于说他和另外一个人的交易,不能对抗你,你把钱要回来是一个法律关系,他在向另外的人索要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还有如果你想用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你应该把淘宝网列为共同被告!!
' [! _2 ~$ u9 t& u: X! P4 k从民法上说你和宾馆是否构成合同关系,这个不好确定,但是你和你得上家已经构成合同的关系。
! ~2 L/ c( ^; }! ]" _0 x- J: K6 j5 n! Q3 i
[ 本帖最后由 hawlley 于 2006-11-10 18: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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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20: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这个就算是诈骗吧~: ^- n# T) P+ d. @' k
但是,你的损失金额是多少?如果对方是明知道入住卷无效,还故意卖给你,而且具有一定金额度的话,是可以构成诈骗的., D; f2 a% T9 k& [3 p- i& k) @
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我劝你不要费神了.
- ]9 I. C: S* @0 [关键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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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0 22: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诈骗罪的赶嘴构成中的犯罪客观是有一定数目既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U( Q4 R3 K5 T6 j; t+ g2 D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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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0 22: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楼上的都是专家阿!受教了
  `8 g( B& t5 D6 m0 q1 v2 r7 U0 h6 {# R/ S  v
非常感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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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2 10: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卖家承认该入住券的确无法入住,但辩称该入住券是他向另一个人买的,必须现在联系不上那个人,所以必须等到那个人出现才可以解决。, _0 T  ]; D. U7 q
4 @! o; l% `6 i' M# ?, s
    这里必须搞清你在淘宝上的卖家到底是哪一个。如果是两人合伙的话,只要找到一个,就可以根据现有交易凭证向其追讨交易款及违约金。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只要找到一人就可以要钱,也就是由一人先行垫付。一方给钱后,那两个人再自行分配他们自己的帐务问题。
4 g- p' ~5 F9 V$ v% \; h$ f+ X6 Z7 b2 F4 J: a% g2 J
    看上文所述,卖家就是那一个人,可以直接向他追讨交易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论他以何种方式得到入住券,都应该直接对你负责。( l5 L; h( m9 ?# Q: b! `

0 t# m$ _7 z% O1 |! H5 I* u    入住券交易的双方为你和卖家。既然入住券不可用,则交易关系无法达成,理应退款并偿付违约金。他和另一方的事情不关你事,由他们自行处理。7 n6 d: r6 @- H; J: X, ?: @

: `) a" i, A, b; R$ n4 Q7 q7 w    本人如此认为,学业不精,还望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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