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8 G" u; \9 _' V- z! U/ w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z# S3 q0 H9 H8 L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p' I- \# e+ y7 E0 h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w$ O1 z" j$ a, W+ f+ @! n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M, V% D, C. I1 @$ d# u8 E" n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 E: {8 f+ c( s6 T对于上述两条条文的比较,它们之间并无冲突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1、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年满14周岁的妇女,不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如果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2、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3、本罪在主观上以寻求性刺激或者骚扰妇女为动机,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尊严,如果是以损害妇女的名誉、人格等为动机,则不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侮辱罪。5、猥亵儿童中的儿童包括幼女和幼男。如果儿童为幼女时,则行为人对之不具有奸淫行为与奸淫意图,否则构成强奸罪。如果儿童为幼男时,则行为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是可以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在内的。6、本罪是从旧法流氓罪分解而来。本罪强调的是暴力(对妇女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和胁迫(威胁、恫吓等精神的上强制)。4 v1 M* h$ x. ~2 t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共关系和公共秩序,从公序良俗原则出发的。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中的不足,将保护对象从妇女和儿童扩大到了全公民,显然包括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子。1、当然,该条文的规定并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定罪量刑,比如牵涉到十四周岁以上男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强奸十四周岁以上男子,不构成犯罪,只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处罚。这源于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本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区别在于是否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F/ T( N. N/ I
& p8 W e3 T, @1 P. J; \$ z 分析案例:2006年3月4日晚9时许,违法嫌疑人马海龙与同乡里刘某(女)乘坐出租车去西丽。途中,马某在后排座位上强行对刘某进行亲吻、抚摸等。下车后刘即打电话报警。警方经查证对马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
: ]- F6 a3 ]& l: c6 @ 评析:本案中,马海龙强行对刘某亲吻、抚摸,显然违背了刘某的意愿,直接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损坏了妇女的身心健康,败坏道德风尚。但是客观方面马海龙并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刘某,所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予以处罚,看情节和悔过表现处罚。7 v: L. k% J" ^) x7 q9 r# m
' r, N7 F% ?4 M, D# X0 _3 U8 m% [ 分析案例:一个4岁小女孩被邻居家的18岁男孩强行抱到男孩的家里,进行抚摸,还在女孩的裤子上发现精液,经鉴定是男孩的.过程中并没有脱女孩的裤子,并且被发现时男孩是裸体的。( L1 \7 W" m5 `3 Y$ O
评析:只要行为人对儿童事实了猥亵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之罪。对儿童即14周岁以下的男、女儿童实施的猥亵的行为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为要件。1、射精只能证明男孩是以满足自身刺激而已。精液出现在在裤子上也证明其未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2、在客观方面,本案中行为人18岁男孩并未对4岁小女孩没有暴力威胁之外,也没有利诱和引诱,也没有实施奸淫行为,也没有奸淫意图,这由“过程中并没有脱女孩的裤子”可得证。3、只是强行抱到家中,在主观上并无事先上的恶意安排,而且本案中的男孩“在家里中……”可以看出他并不是以骚扰动机,不以侵犯女孩的性的尊严为目的只是单纯的寻求刺激。在情节上视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4、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它的预防为主和教育意义,并不是为了单纯的惩罚而存在。只要通过处罚达到教育和预防即可,18岁男孩的男孩可塑性还很强,稍微教育就好。如果适用刑法可能反而毁了该男孩的一生。4、射精只能证明男孩是以满足自身刺激而已。精液出现在在裤子上也证明其未实施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本案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予以处罚比较合理。4 |, m e3 k4 ]) X$ e" P, a
% l r9 W) d% y4 U& S以上是我个人愚见,请赐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