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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第三次去献血,回家休息时翻看发给我的《献血指南》+ o1 d8 R1 O4 G, R3 H, D7 Q
在《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中第十八项是“同性爱者、多个性伴侣者”。9 ?8 H+ f; u9 R# F) S, S3 T
我应该是他们所说的同性爱,因为我会喜欢值得我喜欢的男性。
( c2 h( p( t4 X& K* \我是一个有爱心且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所以我献血,希望可以帮助和挽救那些生病的人们。我已经三次献血了,前两次的血液应该已经在他人的血管中流动,充满活力。2 B+ l! b h' c; h# w, w1 e
我以为,同性爱、异性恋只是爱恋对象与自己的性别相同或不同,这与血液有关吗?难道我们流淌的是异类的血液吗?如果这样我就有点自卑,有点痛恨自己了。但我不能,因为我觉得自己很上进、有学识、能为社会创造财富。9 d( Y3 [3 g& Q U1 b9 Y
我是有过一些性,但那都是与我一样的社会好青年,有正规的职业、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所谓的正常人的眼里有这样的公式:同性爱=性乱者=肛交=艾滋病,所以同性爱也即艾滋病人不能献血。我周围的很多朋友,他们定期要去洗浴中心搞特服,就是嫖妓,比我与男性的性不论是人数还是次数都要高的很多,但就是有人知道了,最多笑笑。但我不敢告诉人们我和男性发生过性行为,哪怕就是一次,而且用的是朴素的双手,你也会被人耻笑、躲避,因为你被套用了公式。
8 |% p8 [, F' @" E! H' v9 A; e这就是现实。0 A. U1 E' G* f c. C0 ^" U
献血已不能使我高兴和自豪了,我应该庆幸没有人发现我是同性爱,而且献血了。我做了一件被禁止的事情,像一个 “正常人”,偷偷的当了一会“人”。
0 S* n* V: ?% A# K这一刻我想撕裂自己的胸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