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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读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的18岁男生,在同一教会认识13岁的少年后,两人先成为好友,及后更成为情侣,青年更涉嫌两度与对方肛交,后来两人分手,少年并将这段关系告诉家人,家人报警。涉案青年早前于高院承认两项非法肛交罪,昨被判处感化两年。 / o. D2 S, r/ O! {. F! u' L;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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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被告于去年4月某日及10月20日,与13岁的事主,两度在事主居所内肛交,两次都是在事主同意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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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委法官麦健涛判刑时表示,非法肛交罪行严重,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法庭必须保护未成年男童免受性侵犯;但考虑到被告与男童建立长久友情才犯案,不涉及威胁及利诱,亦相信被告并非同性爱及有恋童癖,只因对性好奇才犯案,判处感化令,更有利对被告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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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 H) U9 B- j. T3 P 案情透露,被告于04年认识当时年仅九岁的事主,两人非常友好,案发期间发生肛交行为,但事主在第二次后,决定跟被告分手,并将事告诉姊姊报警处理。警诫下表示因爱事主,情不自禁下跟对方发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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