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楼主: 装纯的男人

死对于我才是种解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21 10: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某天也许他会再次出现在你眼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1 10: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1 22: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的反映和你表姐的反应都过激了,你是gay,你一样可以负责任,传宗接代是什么时代的事儿了,还把他当成天大的事儿,你要先改变你对自己现状的看法,才能带动别人,你才会从根本上快乐起来,我一直是那句话,儿女的幸福是家长最大的幸福,你做gay幸福,他们也会幸福的,不管这个幸福的过程有多么难,但是你该争取,不要一死了之,那不只是你个人的悲剧,那可能会引发很多的悲剧,你要想清楚,生活中快乐的事儿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1 2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上周,我被分手了,很突然,他给了希望,又在突然之间让我绝望,我不相信他给我理由,但是除了每次在QQ上等待他的身影,我又能做什么,头像是灰色的,我只能默默关了电脑,第二天是这样,第三天是这样,一个星期了是这样,不知道这样的生活还要持续多久,之前说过不怎么频繁上网了,但现在为了他每天都要上来待一会儿,我很想念他,但似乎他并不是和我一样,就这样人间蒸发了吗,我说过他是我的第一个,也将是最后一个,显然他对于我的"誓约"没有放在心上,他认为我和别人一样会轻易放弃,但我不是,他曾经是很好的一个人,但他用一些所谓的理由敷衍了我,逃避了我,我知道自己陷得很深,真的很深,我24,他38,在我38岁的时候,是否会依然记得他?但我知道我还是会是一个人,在等待?还是绝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1 22: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这么     千万别       你会有爱情的    感觉你是很克制的人     下次遇到心仪的人   不妨稍微主动一些     别想不开     祝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3 00: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痛苦,也只有自己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3 00: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死!不要死呵!不死有很多快乐等你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3 0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一个段感情,为一个人就要死要活的
8 m+ H5 z! u' Z我真觉得你不是男人2 \1 x% A7 |. z/ ~
你没有男人所应该拥有的胸襟和承受能力" R; l( P0 t, Y7 @; M
说句不好听的% T8 _* a6 s; H- K0 L2 |; o
都熬了那么多年,你还没有了解到自己该干什么吗1 l2 r5 {7 e- O3 ?
难道死了就解脱了
8 L! x/ j, N6 N1 s, rOK( H& x8 }6 U3 g- b3 c
要是你觉得你活着没有追求了1 j" B/ `8 \* q( A0 ^* l
那么你真的可以··
. e; C* N1 R/ p& d一个连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 L  P0 Q$ `7 S8 o" N+ C
为什么,凭什么还要到这里要哭诉,博取我们的同情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3 00: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给我的感觉和你的名字一样··真TM装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23 15: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有你不多,没你不少,你看着办吧,是死是活。9 M( g% p( u" i( H/ }+ @6 R

8 y6 E2 D. b1 \) g$ }$ u轻易说死的人,你没有资格说什么痛苦不幸。9 u/ W; h; g  H

: `  [  W  k7 j, U! l( _: J2 s不敢面对现实的人,所以的生命都会鄙视你。
- S) D) \# q" g3 q
+ C$ z4 Y3 q5 w4 ]6 e) k我不同情你,因为不值得。5 _  N- |( n+ ~# ]9 u
1 @& e; r4 V+ D2 m( f& f
当你想好为什么要死,为什么要放弃生命,你再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5-6-21 10:17 , Processed in 0.059832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