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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有片面,第一在广州和深圳举行的游行我知道,但是没有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核是属于非法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当时的情况也可以给你做一点简单的介绍,当时的游行是发生在2005年10月23日上午。“大磊”是这次活动的发起者之一,口号为“同一首歌”,旗帜为“彩虹旗”,胸前佩戴抗艾红丝带。但这一活动并未报备公安机关并获得批准,插曲最后警方还出动了特警。% ^& U8 q0 t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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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探讨的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既然要游行如果能得到国家权利机关的认可,这难到不是一种进步?我在发帖中没有说中国没举行过同志游行哦!所以说“坐井观天”一词我礼貌的还给你。2 E. e4 n p& ?7 w$ i-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