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3980|回复: 32

BF结婚后你还会和他在一起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5 23: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F要结婚了,他希望结婚后还是和我在一起,可我忍受不了他和他的女朋友亲亲我我的
- @5 H, m8 G+ `$ O1 u- M7 C, u在说,就算你是GAY,但你首先是个男人,男人就应该有担当,9 A: r2 g! w) y- K* u( Q; |
既然选择了结婚,就应该担起那个责任
/ k+ M# I/ @  Z* T7 F我也不想担负起破坏别人家庭的坏名声& j: j) ]% J9 G5 p
所以我选择了分手,并且搬出了那个共同生活了几年的“家”* {, c# p5 K* x, P, w% W; e
可他最近天天发短信说什么最爱的人是我,搞的我心情摇摆不定的
. \) f6 |7 L5 {2 f# d; _6 T5 n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
发表于 2010-6-16 00: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qiblack 于 2010-6-16 00:24 编辑
! i( d7 P  @0 w9 r" ~9 X/ j
0 w8 {$ B' ?# z* S朋友,你的想法我很認同。我也認為他既然結婚了就要對那個女孩子負責,畢竟她是無辜的,而且也很可憐。而且站在你的立場上,咱也沒有下賤到要去當小三吧?(雖然你不是),爲什麽要跟人分享自己的愛人。而且就算再在一起了,以後的事情多著呢,他有小孩了呢,有一天他覺得家庭更重要了呢?那個時候你還有退路嗎?你要為你自己想想啊,我想既然他都結婚了你年齡也應該不小了,什麽天荒地老,海枯石爛應該也看清了吧。有的時候對自己妥協,善待自己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你說對嗎?相信自己,你做的很對,天下好男人多著呢(心虛)。但是作為我,哪怕孤獨終老也不去碰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7 20: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那么点东西,她用完你再用,你用完她再用。恶心不恶心啊。/ J% J  ?& X4 k2 O5 Y
8 A  ~5 V% e7 R, d- A
找别的男人吧。男人多的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7 21: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个坚强的人,支持你最初的做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7 21: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其实还好吧,没有必要那么纠结于一个婚姻的形式,你们依旧可以做好朋友啊,大家一起玩一下什么的,或者等哪天你受不了也去结婚了,两家人还能一起去度假什么的呢,人要放宽心,别老执着于一个名分,话说就算他在公众场合下叫你老婆你不会想打他么……5 p3 M8 f$ w* ]5 u4 ]2 l
当然咯,如果你独占欲很强的话那就真的没必要继续了,一个人被两个人宠着的时候确实蛮恶心的,看到都是多的,尤其是那种得意的样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8 01: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分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8 02: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选择了他的路,那么你便应该选择属于你自己的路了,你们已经不是一条路上的人了,坚持自己的想法吧。做人连原则都没有了,别的就不用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8 02: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选择了他的路,那么你便应该选择属于你自己的路了,你们已经不是一条路上的人了,坚持自己的想法吧。做人连原则都没有了,别的就不用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1 21: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肯定不会- d8 W( g2 l( T, t; m+ W6 r8 \. M
从小我的观念就是
% m0 T% w1 P% ]$ Q女孩子不能伤害
: Y+ t+ e, j+ p" p7 o- a2 m{:4_435:}0 O2 X, R$ W/ u  ]& `7 D9 e
你结婚
0 X6 }( H; o( r- {- }4 c$ L我就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22 0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痛,但是还是要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6-3-11 21:33 , Processed in 0.060084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