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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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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 M/ O1 u$ W% c: ]8 }2 I1 M# w( Z0 x$ L- f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 W  P3 X8 O! G* }$ t4 Z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n- I% I# V( {" v, M" s  P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 ^1 ?1 q- d5 \* p! y7 O0 A7 G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 c+ `' q0 c. ?; Z+ \) @) {5 P  C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 d1 @" `; s( _+ ?& I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U3 l$ S" _. \$ f- y2 j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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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 c8 j- k, e. t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 R" g) T  M2 l; j. U7 ]% Y$ |" w5 o

% T' a/ x8 g" Y3 q7 r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Z$ d# s. V& @. q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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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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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9 S8 C) I1 Q$ @" R) a0 q2 k) A7 K- B: j1 q& ]8 F% G+ m. h: t! j" x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3 z* W# v- \  b+ p; r
" n; k( u6 [! Z; I6 ^3 S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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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1 F) Z- V4 |( a2 k1 U3 L

: j, r5 _" Y8 f% o4 ?( u; Z# j# F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 l8 b( D) @# S9 j1 X9 g+ q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N) q1 P8 k2 `% R! p
9 ~+ R3 O) f) g( V! x
' {$ K6 j5 h+ N/ H, e) F0 Q. `/ v
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 }- R- }4 W- h6 C& o9 f. r) Q  Z3 ~2 x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2 `5 q, m6 P& {0 g“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5 L9 g" {. o! ?4 J5 d/ V(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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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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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 n# B8 [. p$ L
# ~" Q8 X% {1 N* y$ I3 k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9 U3 m  ~* E7 u. X. X
* r* ]  Q7 j9 _4 ?8 a" w/ L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 S( n7 y( j( \' w) s
6 I* d, _" ~* K6 V$ q. V& V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1 K$ n! w: f0 G
; x  W# b4 X0 O3 q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N! ~+ Q! R( e& i
+ I- ]' w; S1 m' m' E+ H) g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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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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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5 ~& V( q9 x4 U! p6 j" @' ?5 r, i# T! [6 S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S" Q1 U9 `3 w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3 y8 C; F! n' {8 x/ p" p
看见没3 C$ I) L/ K) t: q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5 J! j) P7 H9 c" O6 o% a+ @

$ }( A$ U, I. A) F9 e: a9 E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f4 o. X. a- ]' r' d1 g! F' s
{:4_435:}& p" Z! R4 ~, l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 n4 o3 Y; f5 c" ]5 E我猜没那么简单
" a# Y) C; \& J" Y1 Q咋不造谣别人了
: [8 ^( l' _  s( i4 ^; F% n+ z% q. n1 N9 o1 s6 x/ H# I# p
请勿对号入座( \0 \. {" d# Y0 H1 x( }! O
请勿跨省追捕& z$ P9 i4 I: H
我闪* P' {, `( q0 V9 T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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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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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4 g1 e) j+ p$ D3 ]- J# U; r
* P2 Z% c/ N* I7 ?6 D: d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 F% Q' Y5 E+ j. J
' V& G+ m" c$ f) p1 L" p6 t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T& _$ n) K& ~. e5 w8 D2 u% w8 k% C! N5 W8 G* s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S0 I8 c3 n7 L" L$ C: Y/ ~" W6 q2 b/ S% F; R( I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 Y6 |! q( {+ ?# z5 ?& _3 ?: c+ S- W4 T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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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h. P  R3 u. a5 x  T2 n8 G& v. x) f
( \" e/ [# V. M/ Y0 [3 O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7 V5 ?& D; N6 l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9 o' _2 \& r* k! I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n: |. q, n* P) v' [9 b; \! }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 ]: n( r# Z5 [" T$ z/ E: V6 n  J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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