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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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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Z+ t8 o" {. B4 r
5 ]- ]7 P: n* A4 Z1 ~: r, K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0 g" {9 j; N5 u$ e: W5 L9 h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0 Y/ N2 V8 r! H* F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B* k1 }3 O* G- E" E8 j6 |) ^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A1 L! b7 C* x9 f5 H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x2 e$ ]% i! a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P: I  G! k. T. }6 I% z$ B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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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n( h. Q5 H) W9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9 f. `  ?; ^8 }* M$ R6 X$ m9 ]! p3 E; A* W  V. ?3 T5 s
+ o- \1 l; [: i# L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 |# Z  Q0 k# |# ]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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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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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6 }' H! R5 x& f  M0 g
- l# ~- k6 J/ R0 H2 A, E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2 f. K  x( T% R& ^
+ m4 T, I& |! Z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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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E# `2 v2 W7 v/ F/ E8 P( d& m' C
6 K7 B" [( L) r3 ?3 x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3 c5 g: T, t: O6 ]: Q★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5 d6 \+ c, x8 g- f+ G# G6 L' |, W
/ K7 W  G" t. i- ]
( h8 i& z" U8 ]& s4 \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D% H2 V" U4 [5 r, I! I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9 b' Y8 H% m3 I& H* q“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s8 R# l: J" |9 S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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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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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S& E+ G% p* i6 M& k7 v) x+ A( a

# z" {, v! c+ c5 F, E# V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9 s9 N: O. F, A2 p2 {" ?* i, H) |. e, a/ b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 O5 h9 e& P1 H% K  t" `0 ^
1 h  J" \4 u9 b2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 c  h* P! P, d
, i  |: x1 [  u7 T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H; z5 K% W$ C1 U- D0 T* E* m% E& f

* F1 \1 y' }' T+ l$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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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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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C: [* ^! w/ I' j) C; I2 l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A! }. Q  R9 ]4 x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8 @1 i4 E# P) u3 V- N3 u8 [
看见没/ a; e  ~" o3 i/ h1 e/ E$ I# v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9 J, v3 f1 H' |
' g2 C+ e$ ]! t7 \% ^$ Q/ ]4 e, f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N0 D' H* o5 O
{:4_435:}3 c" E/ S+ n3 d9 j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4 @- Z( `/ n8 j8 }8 s4 T7 K
我猜没那么简单
# K- `# z9 d6 U7 @, G. v咋不造谣别人了/ ^: v- d+ m: o+ I% q
! c& p, F( i; h
请勿对号入座
5 A! W. ^& A4 k+ t请勿跨省追捕: M7 ~; f( b1 _; l& G% C
我闪: b7 W( z4 W1 M: l2 d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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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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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 ^3 T; A( \1 v0 b$ v% e+ L  `. e" _- j* |5 q( D& g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3 I0 S7 n6 s" y+ w, E6 X9 n
! o. k# v! V% d6 \: e. x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9 x. Z, a* G3 W5 F2 K
) k, y; O. R. v8 B" k6 G1 L* n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t; z7 F* H3 X+ j
0 ^5 X) L4 n7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7 f2 q. U$ V. ]: J& ?5 x' O, r* J3 M; w- [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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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l+ w! R1 s% s( {  g
1 f9 t5 D4 U+ d% F% |+ h) m( Y+ B- h* l0 X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 i( B0 V: X: E3 t5 Y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 V6 u8 \1 l' N, y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9 ~9 P; W, q6 _3 E. k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  X2 Z, w* y* 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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