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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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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_; r4 E: B( V0 L, _6 J
( O4 Q  H0 N/ f0 V: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L& S2 Q* ]( s  d5 C1 Z: E: e# v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2 Y& T' Y7 _5 W0 d# U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2 w2 I/ {3 j& U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 g3 X! b& h. e, x9 Z* K/ K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3 Y; {$ _+ J% _3 c+ F" a8 L; m$ C) I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 b: [/ t! Q7 N8 x, Y- ?5 K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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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k& {! J* |0 Q& x  b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k- \% B/ Q8 G$ \" v( d
& l; y6 s' ]. d& E8 w: H
6 x& h" T: o; e! [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5 M9 F& w- Y' _, A, r  Q/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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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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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5 t& L* f* J: A- g
9 |( N+ a4 ~& @# ?9 i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4 }% ?* G0 O7 j% I4 G# c- T

, i8 _/ R6 H9 T. k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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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7 I( v8 [: n, k* P; w- @1 z3 N) _% z# |# q- ?: j9 Z  g# Y5 e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8 Y, W8 g; d$ Z8 v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0 [$ l$ z  p+ C  D% R

6 \1 U) H4 F7 d1 P1 i$ s& z% `. y* L6 n
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 x7 y" E! x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4 b' o" Z% |" B) z& V. p% @& M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p, H2 a6 e: ]9 W: n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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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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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1 ?* o5 k! H- `/ g& b: W" c# J% V; h* `% S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3 o# _6 p* R+ \/ Z/ K" t5 t- J: [( B9 E8 G! O  G) S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 w* ]( f* C! r3 j$ @( `1 G$ |& O2 E( P; L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W  Y" u8 n- }0 |4 A
0 {4 h" _/ C' ]9 U* p8 C8 u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5 w: `. f" L; `) k9 [, h

. ]2 P  [8 }. L8 W- C. L; B- G% S  v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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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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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7 a) l5 m1 `' a& J' Z! h& e$ }0 x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z9 z$ {  J! J3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 z, `6 l7 V
看见没
9 |; e  ?! g0 {( f" _* w! {6 Z9 ]! N“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2 Q; v* T0 E# }" B- ~  f- S8 O
4 U5 l, r- ?+ _9 d5 W- M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q& f( @8 v- H5 ^: d. T! ~
{:4_435:}
4 _9 Y5 z  z6 z. j& L-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6 `8 E7 ]$ B' p& @
我猜没那么简单 , G8 x+ X* r! l7 M+ j, R, I
咋不造谣别人了
8 W# E% A! _: V7 a. [6 D8 ~( \. \6 m4 H6 L' {
请勿对号入座
, |/ t" S; J  b; F! p请勿跨省追捕& p( `: j, {. [7 V5 T
我闪
# i9 ~7 u; p% m6 c/ V% B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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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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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c5 b9 b+ X: j5 B) q, P' y
, g: b/ t- W& l) @; a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 @3 P& l. p0 R4 Y- c* ]" r7 M. k9 L% |8 t7 t/ Y4 K. @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0 L+ ~2 g: @1 }# b& C
1 e* T- t' t8 E! A# x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  X) G7 ?4 l
4 `' Z1 F" i2 o3 w2 [  G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 w9 i4 N% t  p+ W

6 o; ]2 W$ ]# V( e! P9 n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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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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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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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7 ?( U8 B; b; P7 `; K4 K, O" c$ ]# `$ ?+ I9 g6 j7 c. n5 T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 N+ }# a, K! Y3 d( K4 G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Z- _' N  |8 H5 [) E/ T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1 M: S: _* k, Z/ J; Q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T. T' V. P2 E; s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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