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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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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A8 ?  h3 C7 _; W1 ~) R: M+ }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 ?. W: u  D+ }/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u" t9 i3 T# X7 j; P" J/ A7 b
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 l, H% x/ ]  v' T3 v+ n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p" Q( X' C9 E2 J- K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 n) ^2 M" M; h# h+ r3 P; U- i8 x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r2 R7 u3 O2 {0 l! Q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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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F+ @' |3 G, D! G6 N" ?/ _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I! Q. Z% a( x$ ~
' s! B4 ]2 `" n, v5 P

( w# s( G  Z" _3 e3 ^: f8 k$ u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 d# ^# d, s8 Q5 N* S: T.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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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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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H' q9 J9 [! l

+ u+ d, ]7 ?! W9 q4 O9 o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U) b0 d5 h% N1 W3 L! @0 E

' Y: O5 G7 ?/ B. t: y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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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1 l# [0 A( M% W# ^) J, s  y  z3 T  i" t- V8 s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 o4 a! a5 g; b% ?5 d) m9 q9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k) e* \# d6 y/ u9 u) P
- c7 Y* A6 Z1 k, W/ b
) \& @8 k/ D1 z* {( z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q) \* [5 D2 r% e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6 {4 P) X+ y( p. k2 t3 ?) P0 j: h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 [# K0 X. g& t;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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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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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1 F$ S6 B+ {/ J3 d' j3 Q' v9 S) `: D% C0 z  i% d$ J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8 }* e0 X$ X# p# X

! |1 B. H. l/ P  J1 Q'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 H6 n: H1 d& J. S3 q9 ~7 q0 n- u9 s) r: J6 P0 F8 u3 F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 |! |" a) J4 t' c' [% x' ^) N5 ~6 Z; s$ d0 X3 M& u, F- n/ X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8 i3 t; V4 q  r- E! P2 s
" u1 l( M4 O3 `4 Q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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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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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z) }1 x8 n* p1 E0 V7 C" I$ D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 b" L/ j- f7 a8 Q' g; b! V.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 r  u2 L. @& I看见没
' F1 `+ P9 d; u$ H9 J“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 N0 c9 u( W" J: Z3 j1 O7 V# X' w, y3 o) L  c6 L0 ~3 [9 y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0 }+ ^) K1 @4 F) \4 S" }# n+ v7 e{:4_435:}
! q( r2 ?, p9 {6 v: i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A. w+ |2 }: m/ L# ]8 }* ?+ F" z
我猜没那么简单 2 T6 V0 |; A0 h/ `3 {; L* K' P
咋不造谣别人了
5 O* W) x( Y1 X* `- d$ s3 z' n9 F6 u7 K: K% p! @  r
请勿对号入座
3 l7 p$ c) e" b7 x  \请勿跨省追捕
; \) m: q# G% R( j1 T1 |' k我闪& l: h6 w" M6 T' F/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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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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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4 `$ b( L/ o! d4 G5 z  h. N# v
0 G/ [( B  R' M* P1 D+ E" W' n! c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4 |/ |% i. A5 X
5 o  O3 Y4 M6 h' d8 k8 x' C- x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 `/ k$ J8 `

/ L+ k( A  G% U! `/ R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n, f- v* h9 @

; C0 U% K- w) f) O1 ?; v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 F- a, X' F- T7 U3 Y6 g& U/ J( u
- D1 r" u# ~4 Q# u" b5 {# ?/ i$ w7 B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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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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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3 }$ l" x0 X( s1 T7 D9 _1 n" r
5 f7 c( i6 C: g% Z% ^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6 J6 z3 [; q& f6 _9 C' m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K. D( ^* V! b+ h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x+ ?$ L7 {* F2 z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5 W2 S: r- ]2 X, r# w$ Z)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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