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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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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g$ q2 h6 Q3 [7 o; g! w

- V, Z# ]; C. c0 M/ f( @" C# L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 p- a/ @" @5 U5 a3 z. J0 Q) B$ G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u# ?2 T, ^9 m5 `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2 a% o$ S1 V; K4 e. ?/ l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t* H/ C1 N7 ]  w0 Z) V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1 l# G) F6 |0 L2 _3 \7 ^+ y/ A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6 s9 v" ^& ^* g- I7 C0 k- e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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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U8 I8 T( Y, G3 f# H2 {& u8 I! t" A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T( z: o0 |2 N* h) ^" z8 K9 i' ?9 u. y, R4 n
9 }8 [( L# R: Z7 z6 m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l" z* ~+ o4 F"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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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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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n" m- e. R  ]. W$ J

9 o1 `# R# j3 t, c) D3 x6 t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F0 s' `2 W( t6 l+ ]/ `$ W  R
# R. P+ T+ D) W3 r  u+ I" B2 b$ v! O5 X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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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C1 q% z8 _$ j9 @
, _6 q7 U" W  F+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j4 B' |) h( H, \8 Y. z  j6 b+ C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J3 n% s% l6 B2 m

6 t; @7 x2 W8 G$ Q
4 q7 ^* c- ]0 J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9 O& b2 }/ j' c* C$ z7 a  _3 Q& N/ U3 u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9 H8 j2 O- Y1 G, E3 X- E5 c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0 T+ g3 {& x. e6 ^# k, F% k, B7 ~: `! f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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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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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 R7 I" _1 j! \2 f
$ W+ r6 ]5 i- F; K! S% l% |$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3 r6 s  D) _! K- Y
- N  f7 }4 w$ ]8 P* ?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6 _/ W7 |: t; b7 Z; T' [

) O) @& i0 g+ m' }$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A( T$ p9 [2 D' h# O4 N+ X6 K; _" h3 C1 @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_7 _5 z7 k4 P0 C
! z, H! m5 W& p: W* U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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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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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0 _) T  J( D: f" ^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7 Y; \7 P) _5 D5 j( s& g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m+ ~; o/ i3 S/ f
看见没# L& Q4 P& i% S5 z; W, G8 K# R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x- \" q; ]  L! A; D" s" j2 Z
$ P+ O$ R$ g- M9 T( Z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S9 `  w+ ]$ C& F
{:4_435:}
4 v0 ?5 l, F, ^4 r* j# B/ p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4 ]  n. m. n7 q  A" S6 d( T% M我猜没那么简单 9 ^' t! [4 R$ P% I+ Y. t
咋不造谣别人了8 C( |/ B" f' Z/ n
+ L# f4 H1 {! |) s0 _' x& T
请勿对号入座% I: m6 H7 p1 W$ D  k
请勿跨省追捕8 @& ^  s+ Z8 y( \
我闪
; Y: o% L" |2 ]! l1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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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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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Z/ a1 x0 q" F
5 u2 d6 U+ v" H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 e4 f! |) V* \5 k- k7 @- R& N( i( f5 S1 p, U% s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6 Q" b+ E7 N4 t
6 Q8 l" x, `9 i- |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4 H7 ~7 K, J/ e: \, `3 ~/ K* N

( W- o5 ~1 A7 ^  [5 C"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 N+ F' C9 w6 C* k6 e
1 f' q# K0 a* H1 j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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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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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1 l4 G6 t  a
' @$ b- A- ?4 `$ f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0 \- N; D* {( y% T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7 u3 Q0 O8 x8 X: ];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 q' L% j8 n8 v( ]8 l' i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4 ?6 j& q& n2 W7 }, f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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