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都是农民,1982年结婚,婚后我妈妈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原户籍地(沙元村)。我1984年出生后,户口跟随我妈妈留在了沙元村,我俩的户籍一同归并到我外公的户口本下(户主是我外公)。后来1986年,沙元村村委向每户按人数分派宅基地,40平方米/人,所有分得的宅基地都一并归到我外公的名下。按照当时的规则,我和我妈妈都有了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份宅基地。后来1987年,我随妈妈的户口一同转迁到我爸爸的名下(旁边镇上的一个村)。7 I. @8 m. A$ a. r4 S) n; c. y
2007年,我大舅和小舅相继在当年分得的宅基地上建房。2008年,小舅的新房建成。于是他将这个新建好的房子租给了第三方刘先生作为废品回收站。由于当年分宅基地的时候,我家所有人的地都写到了我外公的名下,所以就没有谁占有哪一块的分别。而他们建房后就留下了刚好80平方的空地盘给我和我妈妈。但他竟然未征得我和我妈妈的同意,擅自在与刘先生的租赁合同上,允许刘先生以1900元租下他新房子的同时,免费使用我和我妈妈的空地盘。前段时间,我想在我和妈妈的空地盘上建房,小舅同意了。但是,第三方租客刘先生却不同意,以租赁合同上免费使用那80平方米的空地为理由。 & V1 {% W! Q+ {8 e" C0 c 我认为,小舅与刘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建立在侵犯我和我妈妈的合法权益上的,他们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我不知道应该怎么通过合法途径去取回我和妈妈的地盘的使用权。敬请各位指点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