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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冯继和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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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9: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冯继和化名潘和平。 ) y% r5 C9 e4 f
自称是搞旅游的或者搞酒店的。
  E8 C0 w* Y( d/ |% O老家:休宁县万安镇& j* U1 e9 n; Q
生日:1975年7月22日
- c. ?/ R4 m$ u- Z! w" Q3 y! q% T+ V曾用qq号:2655339404,256809082,1979628418
! q% I; p7 T1 P) o2 i( t曾用手机号:15262005732,13028329501
5 {* X2 w9 \! Q! M1 |6 B6 Z; Q6 G0 T2 k
补充:冯继和在外骗了不少人,我知道就有重庆的一个,合肥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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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3: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如何了解的?上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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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3 10: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znm888 发表于 2015-4-29 13:53
1 ?. S9 E7 j5 _+ a( f, M0 q你是如何了解的?上过当

" ~% `4 q- o$ _  \  R& H是的啊,本人上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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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2: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怎么上当的?可以说的详细点嘛?
. g. k1 ~( ~. l8 f6 A0 P( W8 U0 _  W# N
现在骗子很多,其实手段不高明,我在不撸帝上就遇到过,让我帮他交电话费,没过三天又让我交,之后就不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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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4: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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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儿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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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引以为戒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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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22: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冯继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 n" ~2 n$ g' ^% d
5 k; [" |  U' }8 ]0 V' K[2016-09-05 00:00:00 ]
# X  E( B, V( _! u4 Q: ^0 g& {1 ~6 ^# o* K6 b( Q
这是其他人告他的成果,我当时法院没找到人。  ~) l: k- x( \/ [. e  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0 S9 F6 d0 z
刑事判决书
, \9 p" S( o4 P) M(2016)渝0106刑初1025号
9 T2 P4 N" l3 `8 V! g7 l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7 _% V! U7 g& B# s5 V
被告人冯继和,男,1975年7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休宁县,汉族,住安徽省休宁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 N8 k3 t$ l* i% x2 E0 O2 f) y. M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刑诉(2016)8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继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继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4 c# ^* L& M: h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冯继和虚构自己名叫龚某某,是重庆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李某安排去重庆某公司工作为由,以“借”为名,骗取李某47 500元。
  c7 C" l- W" j3 I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冯继和虚构自己名叫龚某某,是重庆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吴某安排去重庆某公司为由,以需要经费和“借”为名,骗取吴某65 200元。后在被害人要求下,以虚构的龚某某的名字出具了借条。
* e7 z6 ~( ]# Z/ n2 a2016年1月至4月,被告人冯继和虚构自己是龚华、吉林省人,能承接沙坪坝区某宾馆,以与被害人段某某合作经营宾馆,采取虚构宾馆转让协议书,使用假名、假身份证号、假住址,签订宾馆合作协议等手段,以办手续、交押金、协调关系、借款等为由,骗取段某某188 250元。
. L8 p% z* A! ?4 O) l  R  c综上,被告人冯继和共计骗取被害人李某、吴某、段某某300 950元。
3 ~5 @% _/ m& V$ P. s& h3 Q2016年5月8日,被害人段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10日上午,段某某将到其家中的被告人冯继和堵在家中,随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沙坪坝区段某某家将冯继和抓获,查获了段某某交给冯继和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冯继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x( w/ P. S( r4 u! K! k) S另查明,重庆某公司证明未聘用冯继华、龚某某。4 j( W/ N3 B/ V& C% _9 ^- `! l' V
上述事实,被告人冯继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被害人李某、吴某、段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人汪某、张某、陈某的证言,被骗记录表,借条,宾馆转让协议书、合作协议,重庆某公司证明,指认被骗记录表,银行卡,银行交易记录,到案经过及被告人冯继和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 J. r; o: f: E& S) ^* a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冯继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并处罚金。3 k& Z! r4 L% V' T) i9 {  N# x5 h( c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继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达300 9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继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e* q# ]6 X3 H8 g
一、被告人冯继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 i) y" _+ J. Y* M(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A* _7 h3 E& V; h! L# T二、责令被告人冯继和退赔300 950元,分别予以发还被害人李某47 500元、被害人吴某65 200元、被害人段某某188 250元。2 E* {4 \# R0 `! x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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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骗30万,有钱人被骗钱是不是钱多人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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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19: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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