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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志涉及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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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2: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才发现原来华同里还有这么一个板块,看到很多帖子反复提到一些法律问题,闲来无聊归纳一下,以便同志们参考。鉴于实际生活纷繁复杂,很多细节性问题会决定案件的走向,因此,建议各位有必要将实际问题仔细描述才有利于律师提供帮助。8 ?+ M; s; g2 N  f# m9 T7 E( ]" k: w
声明:归纳内容系本人智力成果,未经允许他人不得转载。
" F2 A# S. B; ?& V/ i: w6 ~: ]问题一:结婚$ ]$ ^; F( E' Z
涉及财产问题" a2 S& D4 [/ I9 ~. l$ t2 O8 Q. R
回答:目前做法是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是婚内双方协议。  a  X2 d- z1 Q, m
婚前财产公证:一般出现在比较理智的双方之间,不是说所有人都接受这个所以能公证最好,如果不能公证,建议选择婚内协议。
5 f) g: [; L( t5 ^1 g婚内协议:领证后,双方将结婚前的财产列举,结婚后的彼此的收入如何分配进行约定,同时确定协议系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然后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建议签字后摁手印。注意:婚内财产约定部分不要约定房产归孩子等问题,这类约定非常容易出现问题,表现形式是一方反悔,有时法院会确定这类约定无效。
. w  ?: ]+ f; q5 M9 I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这个问题要在结婚时就有约定,形婚的要注意有书面的约定。因为目前法律规定,生育权是双方享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不同意怀孕,男方是干着急,除非接受现状或者是离婚。可问题是,作为一个同志,结婚除了遮人耳目外,要孩子不是你的目的之一么?- J0 Q: u& P7 U% z$ E; s  a% `
问题二:离婚
3 u4 N  W  Q1 O1 M回答:无论是形婚还是正常婚姻,在婚姻走到破裂的边缘,或者一方执意离婚时,大家要面临的问题是三个,其一,是否离婚,其二,婚内财产如何处理,其三,子女问题。/ N, x, u) X' g; E
是否离婚
! V( r- a: k; y( I; m. M" c协议离婚:如果作为想离婚一方,那么你要看对方是否愿意离婚,如果对方愿意,那么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到结婚时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当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该拟好离婚协议,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应该以协商为基础,提供明确约定,不要遗漏财产,或者约定不明。同时确定好,协议中不要处分他人财产,否则涉及他人财产部分是无效的。. M! t; O# H& Q% H! j6 S. D
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你们又协商不成的,那么只有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时,核心问题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问题也是决定你是否能否离婚的关键,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谈到婚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确定感情是否破裂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3 J" V- u" |5 m8 Q) Z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 N2 K6 v$ g% F4 H# C. o2 o! ^) M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 K7 G' s3 y4 l1 @* n% L6 @0 q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0 W: K" }7 G2 q, j5 Y' p( o' K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 a' V1 e  @. N% t* ^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 m+ e1 ^/ Z; v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N+ o# Q0 @  t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h3 ~' ^2 h% {; Z( x7 Q5 ^  (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X/ f& {. i& Y! ~+ j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7 O. n+ e% ?5 Q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k7 {: t# ~8 v* u1 M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y# h1 q( Q7 S, T6 i$ R; D( d& R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r3 S9 A3 j& x+ X
  (8)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6 R* S1 Q+ H$ y* Y
  (9)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w3 I& a( d9 Q5 B2 S  (10)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诉讼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 v; n1 q9 g$ }+ w( t婚内财产如何处理
2 x6 ?* ~. N' h' L* A目前,很多人都知道婚内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区别了。这里略过不赘述,如果实在不清楚的,查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婚姻法解释二、三种关于房产的约定即可。这里提供一下总的原则:领证之前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领证前购房支付首付的,婚后共同还贷的,原则上判登记名称一方。然后补偿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如果办理房产证时写明了夫妻双方名字的,那么就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计算了。领证之后购房的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的,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用于居住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用于投资,那么,参考现有的判决,升值部分是有女方的份额的。至于婚后继承来的财产,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的,婚姻法及解释三说的很明确了。
  _$ H9 c% g7 u5 U( [! m子女抚养权问题
0 T* z: f" v3 t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男方想离婚的,法院不允许。女方想离婚的,可以。对于两岁以下的婴幼儿,抚养权一般判给女方,除非女方经济条件不允许,或者女方明确表示不抚养,或者女方有犯罪,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有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的,或者虐待孩子等情形。依据经验来看,同志要孩子的愿望是比较强烈的。因此,在争夺抚养权时,要积极的收集证据,举证证明自己的条件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以及生活。基本角度是收入,是否经常和祖父母生活居住,是否有房屋提供居住,是否有好的学校提供其学习等等。如果孩子满十周,或者比较早熟,那么法院还要询问孩子的意见的。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不超出一方收入的30%,实际上是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情况来判定的。- g4 x  |5 A% ]* A  z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有时候第一次诉讼到法院,可能会出现不判离婚的情形。希望各位做好心理准备。7 U6 O; v; h% @9 ]
问题三:夫夫生活财产问题
1 i. K6 ~. c" @& b' g4 O4 ?' ~这个问题实际上不应成为法律问题,因为夫夫生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如果出现纠纷只能以普通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共有等关系来处理。二人共同出资购房的,那么以共同共有为原则。也可以按比例共有。如果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给另一方购买物品或者钱财的,一般视为赠与。当然,诈骗或者敲诈勒索不在此范围内,那么属于刑事案件了。
& u0 }, p7 t- `5 X问题四:他人以公开你的性取向为要挟的,如何处理?
$ k% Q/ h. B9 ?* h" S3 J6 G3 B这种情况下,如果数额比较大,我建议直接报警,这属于敲诈勒索的范围了,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会遭受长期勒索。
5 ]5 I3 f& T1 H& m问题五:一夜情时被敲诈,被盗抢如何处理?( `( P9 i, f+ W$ P3 e6 n
首先,不支持盲目的见网友,还是本分一些比较好。其次,但是如果真的见了,要有心理准备。遭遇敲诈,盗抢时,自认倒霉的比较多。如果数额大,报警处理。
7 W0 }. X- P3 l3 \; r2 @问题六:遭遇他人恶意传播性病8 s5 U6 b6 R+ S
这种情况时,报警。同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1 e: e" U0 W) h" A# s; F6 Y) v  T
问题七:遭遇劳动争议,被辞退或者遭遇工伤?' a3 V4 N# g6 y, {4 L- j
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恭喜你,你可能会有意外之财了。用人单位的解除依据不合法,你就可以通过仲裁索要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数额为2N,N为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满六个月的按1年计算。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工资。工资为过去十二个月平均数。( j2 S) d0 P) Z1 Y
如果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看用人单位是否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续签,书面通知的,会有补偿,N。未有书面通知的,N+1
: }0 J. @$ f; N% \3 Z* m    基于时间限制,想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有些杂乱。如果以后想到其他问题,我再补充。有同志有新问题也可以私信我。感情类纠纷我就不回答了,单身汪木有资格回答这类问题。我在北京,北京地区的同志如果有可能涉及诉讼的问题,可以咨询我。外地同志们见面咨询的可能性就很小了。除非遇见刑事案件或者比较大的经济案件。$ ]1 x: W4 Y2 p3 b: \
最后祝各位同志都顺顺利利的解决自己的问题。' u" t& G1 o/ K  }  O9 {
发表于 2015-8-4 21: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领证之后购房的房产,如果是个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用于居住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
. j) \3 Z  V# @6 Z4 i  f' @求问这个规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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