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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算故意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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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有个网友,说他在QQ上认识了一个自称大三男生的男孩子! X. `0 c; j9 Z& P7 Q
双方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该男生希望有SM行为,具体是烧腋毛、烧阴毛,还有射精时虐睾丸
' Z& x# L+ z1 z  Q2 T# p0 D我网友一开始不同意,但那个男孩子提出如果要继续交往,就要SM" j+ U  J+ p7 o
他非常喜欢那个男孩子,但又怕万一弄出什么事儿承担法律责任,想签一个类似于后果不计与己无涉的协议/ R) E* R4 \% \0 Z3 e/ y
我认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造成后果,我网友属于故意伤害
$ Q& C4 a- Y* ?3 r. U6 ?
- q1 S1 I, K' f# k
发表于 2015-9-6 0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S7 t' w' A) @! B5 F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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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09: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协议就是掩耳盗铃的。万一出了事情法律会支持这个证据吗?
1 W0 ~9 i; _* @# A"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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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22: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过一声 发表于 2015-9-6 09:26   o% }$ ~' T# f* W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 V( P5 ]! u; P说了,他不听,唉~
4 c8 E* J+ E# ~, z' w他说太喜欢那个男孩子了
* n/ y$ H+ A: L0 M. `& C6 _2 {那个男孩子又喜欢这个,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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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2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fd422 发表于 2015-9-6 09:30 7 t" ]+ D9 |6 D
这种协议就是掩耳盗铃的。万一出了事情法律会支持这个证据吗?
  R* W! G3 a4 W
我问了一个律师朋友,他说这个刑事上没用,但民事赔偿上可能可以减轻赔偿
& U9 o8 D9 s7 d9 S# a) L9 m不过现在还没出事,只能求他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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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还是小心安全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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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0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如果严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协议在一定程度有效,对人身重大权利的同意则为无效!除此之外,如真有此协议,请注意措辞!不要涉及善良风俗,否则可视为无效协议!但个人建议,处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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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0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znm888 发表于 2015-10-15 19:48
/ m8 E' ?& N4 R. y凡事还是小心安全为上

. D6 M2 C! a+ {) |" G说不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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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0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tis668 发表于 2015-10-18 01:02 ! H! w9 K" w# v: y. x' q
你的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如果严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协议在一定程度有效,对人身重大权利的同 ...
1 `! U/ u  c6 ?& J
没用的,这种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什么措辞都不行的。刚才问了他现在怎么样,他说就这样挺好的,还说那个男孩子很抗打,拳头重击蛋蛋都没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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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00: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midshipman 发表于 2015-10-19 00:12
) d# @, t6 t/ C( z% h6 \. Q没用的,这种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什么措辞都不行的。刚才问了他现在怎么样,他说就这样挺好的,还说 ...

( x9 ^6 O" o8 B) T% e9 D9 l7 a7 ?( R对人身非重大权益的放弃是可以的。只要不涉及公序良俗。措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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