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9455|回复: 15

SM算故意伤害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5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有个网友,说他在QQ上认识了一个自称大三男生的男孩子. F0 O, ?2 A% \$ ~5 a
双方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该男生希望有SM行为,具体是烧腋毛、烧阴毛,还有射精时虐睾丸
. j" Y# ?# W4 ]' h4 D- e5 G- X我网友一开始不同意,但那个男孩子提出如果要继续交往,就要SM4 ~$ T. o# p$ `
他非常喜欢那个男孩子,但又怕万一弄出什么事儿承担法律责任,想签一个类似于后果不计与己无涉的协议
; \" x0 K2 [5 M$ o我认为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造成后果,我网友属于故意伤害
" w9 }3 G: x$ M/ Z' }& U& H. L+ R% X' r( U* p9 m6 D$ Y" _
发表于 2015-9-6 09: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 ^# W4 ?# w9 @) S; Z) W" @* 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9-6 09: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协议就是掩耳盗铃的。万一出了事情法律会支持这个证据吗?7 D( c: J" e: S; T) X, a; 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22: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过一声 发表于 2015-9-6 09:26 7 r& d1 \: Q8 R* N5 ^; a7 s0 g
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 Y  _- E3 S( R4 I! E
说了,他不听,唉~
& W2 N% Y5 i* G他说太喜欢那个男孩子了! T. G5 [; C) [. R/ o& P
那个男孩子又喜欢这个,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9-6 22: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fd422 发表于 2015-9-6 09:30
2 H2 U6 |1 ?3 D2 a% \这种协议就是掩耳盗铃的。万一出了事情法律会支持这个证据吗?

( P0 M. c% R  m3 X我问了一个律师朋友,他说这个刑事上没用,但民事赔偿上可能可以减轻赔偿1 W  e$ G) c) B
不过现在还没出事,只能求他多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5 1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还是小心安全为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8 0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如果严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协议在一定程度有效,对人身重大权利的同意则为无效!除此之外,如真有此协议,请注意措辞!不要涉及善良风俗,否则可视为无效协议!但个人建议,处事慎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00: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znm888 发表于 2015-10-15 19:48 , j- J* U9 x& I2 f+ ]1 C1 n
凡事还是小心安全为上
! e8 v7 i8 X) o8 m5 |# |
说不听,没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0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tis668 发表于 2015-10-18 01:02 ) ]) L+ u( `1 ^
你的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如果严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协议在一定程度有效,对人身重大权利的同 ...
3 L2 i) M' a- F8 v( D
没用的,这种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什么措辞都不行的。刚才问了他现在怎么样,他说就这样挺好的,还说那个男孩子很抗打,拳头重击蛋蛋都没啥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0-19 00: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midshipman 发表于 2015-10-19 00:12 $ y- V# P; K1 z. X
没用的,这种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什么措辞都不行的。刚才问了他现在怎么样,他说就这样挺好的,还说 ...
/ b- `" A. w6 }) O
对人身非重大权益的放弃是可以的。只要不涉及公序良俗。措辞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5-7-25 10:45 , Processed in 0.145326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