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雲化雨 发表于 2009-6-7 02:55:27

香港18岁靓仔与13岁少年肛交 两厢情愿都被判刑

.    就读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的18岁男生,在同一教会认识13岁的少年后,两人先成为好友,及后更成为情侣,青年更涉嫌两度与对方肛交,后来两人分手,少年并将这段关系告诉家人,家人报警。涉案青年早前于高院承认两项非法肛交罪,昨被判处感化两年。

  控罪指被告于去年4月某日及10月20日,与13岁的事主,两度在事主居所内肛交,两次都是在事主同意下进行。

  暂委法官麦健涛判刑时表示,非法肛交罪行严重,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法庭必须保护未成年男童免受性侵犯;但考虑到被告与男童建立长久友情才犯案,不涉及威胁及利诱,亦相信被告并非同性爱及有恋童癖,只因对性好奇才犯案,判处感化令,更有利对被告的改造。

  案情透露,被告于04年认识当时年仅九岁的事主,两人非常友好,案发期间发生肛交行为,但事主在第二次后,决定跟被告分手,并将事告诉姊姊报警处理。警诫下表示因爱事主,情不自禁下跟对方发生关系。

passfly 发表于 2009-6-7 16:39:38

14岁以下的儿童,碰上就是犯罪,大家千万别试哈

andy2oo8 发表于 2009-6-7 17:06:00

诶 分手了就高人家 不厚道啊

yanitan 发表于 2009-6-8 16:14:16

在香港原有的法律,是明文规定,与未满21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是需要判定的。(即使自愿也不可以)。但前两年,有关团体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最终被宣告无效。

目前一般情况下,在香港地区与未满18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都是犯法的。

blare 发表于 2009-6-19 03:49:13

呵呵。。还好我不喜欢幼齿

新疆哈密瓜10 发表于 2009-6-19 12:56:36

幼童这样就是犯罪!最好不要沾染

刀子 发表于 2009-6-23 16:02:21

香港目前还在自治状态下,享有立法权。当然这部分法律只在香港范围内具有约束力,我们是不怕的。
      在我国别说是小男孩,就算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也没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法律随明文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一律一强奸罪论处。但是有例外规定,那就是“如果是对方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处”。

zhangru9090 发表于 2009-6-28 17:58:36

还是不要毒害祖国的花朵了...

maining 发表于 2009-6-30 14:04:50

14岁以下的儿童,碰上就是犯罪,大家千万别试哈

zheng3 发表于 2009-7-3 16:41:13

娈童很不好的!伤害幼小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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