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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k内裤

关于和拉拉“结婚”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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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01: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想过要找拉拉结婚的,现在看来很麻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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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3: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不错的东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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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疑问,就前一段出现的南京富翁净身出户的案子,他们的约定是婚前签署的,在结婚后很长一段时间,肯定会有大量的共同财产,那么为什么法官还会依据约定,判男的净身出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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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8: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反悔来不及了 法官认为“卖身契”有效* i7 h' h# i: }& x

; x' \; t! H% @1 M7 H, q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军与江敏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另外,法律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赵军与江敏自愿在婚前达成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赵军已经将原属于自己的房屋赠给江敏,并且房子已经过户到江敏名下,说明赠与协议已经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已经无权收回。
! x, h2 h: K* k6 a- ?1 y   调解不成,法院前不久下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财产分配完全遵循婚前财产协议。赵军是名副其实的“净身出户”——赵军婚前赠送给江敏的房子归江敏所有;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大到汽车存款,小到家电家具,悉数归江敏所有,就连一起买的车位也归江敏使用。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赵军抚养浩浩,江敏抚养南南,赵军每个月还要给南南1000元生活费。(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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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2: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发现不领证这个办法不错哟,兄弟们,其实不领证嘛,没叫你不去领一个假证撒,现在做假证的这么多,随便找一个做2个假的结婚证不就OK啦???至于协议什么的,双方说好不就可以了?   ! _- p' }; G& `) q, F
不知道做假证这个如何,我想父母不会夸张到还要去查证是不是真的吧?* i6 Q2 `- D5 y  Y% D0 A
嘿嘿嘿嘿,不过这样做的话,比较麻烦的是。。万一父母要来一起生活的话,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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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09: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得   结婚了  还可以离吗  等父母要来住得时候  就说离了   结过一次婚以后  压力就小很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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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16: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拉拉”结婚本身就是个极为白痴且危险的愚蠢之举,其危险程度甚至要高于找个“直女”,因为一旦发生什么 ...+ V: O' @. ]; G7 c
gnbn322 发表于 2009-3-18 12:13

7 ?) `# [/ u5 j9 `9 J" O  w! ?2 t
- r' [& w$ o2 n; v( \# S# R4 \: m7 z我的天啊,他也太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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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9 22: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不就不结婚,要不就找个直的结婚会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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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0 11: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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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0 15: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能领证了,现在就是直男直女们不领证“结婚”的也不稀奇啊
  E  {! l3 t1 O+ Z8 x/ i# {! N  N" ?# l- x3 V
还有,坚决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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