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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言

广州警方一周内两次带走同性爱者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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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4: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2# shangguan 十楼说的很对呢,侬学习下下哈.....
9 O( b( c3 n! h# a% T琴言 发表于 2009-4-14 14:03
* k- b) A* ^* g4 Y, u
他说的我都知道:394: 4 @3 |2 G: q# x% Y
我感兴趣的是你: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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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14: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的我都知道:394:
& y1 d/ o" H# \8 I1 P" `2 B我感兴趣的是你:380:( O; S" y9 [$ P* \" G
shangguan 发表于 2009-4-14 14:12
好哦
$ [9 w9 g+ P" c' d* ~& e......转过这芍药栏前,紧靠着湖山石边。和你把领扣松,衣带宽,袖梢儿揾着牙儿苫也,则待你忍耐温存一晌眠。2 ^9 P, V. o# C& B7 a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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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5: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警官建议,同性爱者可以搬至隐秘的地方,“比如白云山上、海印桥下等。”    是不是干脆搬火星上去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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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15: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17# kisswhd
! h3 {- ]7 |, j" _: l+ W! m- v! o6 ?4 d- j" o$ \

- A! s. n2 X6 Q# q1 F- L有的观点看似很有道理,可也过于偏激.
: c, m5 K4 ]7 b! s% w
* d8 Z$ `1 Y$ v& o: A# U6 n凡事都有个过程,要努力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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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21: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有歧视。看来要走的路还是很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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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21: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ye觉得公共厕所里面什么什么的确很伤风化。。。假如我遇到肯定会觉得立刻想掉头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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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0: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伤害别人 都有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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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0: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无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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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1: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典型的性向歧视,
$ n3 {: S, b5 S5 _$ ]0 ?说什么公园里同性爱太多了?那公园里异性恋恋人比同志还要多,为什么不打电话举报啊?
/ O( a' e2 c1 {9 _- `, r' {: r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这也是托词,有你们这帮老百姓这么“关注”,我们去哪儿您都会觉得扎眼!
5 h" V! g& b& r' V* m: h当然在 ...
2 b, V! O; v# P# d隐形的翅膀 发表于 2009-4-11 20:18

0 u! `' Y& z- J7 A( R:388: 嗯,翅膀兄弟的说法我是一百二十分的赞同的呢。。说白了就是一个性开放程度严重不达标的国度对于基本人权的蔑视雨糟蹋哟。。。。难怪有的国家整天见拿某某国家的人权问题来闹事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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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13: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根本不是歧视不歧视的问题。是同志们自己在糟蹋自己的形象。$ m+ \5 O( U$ d
在公园,厕所等公共场所做爱。大家换位思考下,别人会怎么想??7 K" b7 M' x& F" P& G; x
警察抓的不是正常的GAY,试问:你是GAY在你脑门上写着吗?除非是你被人现场抓到了!!! m/ N2 e- y. s$ O( G2 p+ Y
没有人剥夺你去公园的权利,但是你也没有在公园做爱的权力!, P: l& J8 L% @2 |* N! {8 O
不要动不动就上升到人权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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