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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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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g% v- P# O6 P6 \+ r) {
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5 g. }) @9 m. @- T9 M

+ S' z. b0 a5 Q1 J- r4 P$ f; I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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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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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L- X/ d( T  t*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E" b+ j, p7 I; ]9 \3 X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_# P6 H. N% m7 a1 H& ]7 F$ V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p* R1 g4 j! K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0 A$ x2 J2 W0 |+ \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i7 X4 N/ N9 n5 F
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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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 U; p. t% O1 i7 V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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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O* f8 q9 b% v' h2 \  f% r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2 v- F( _9 H/ y+ g- P  N2 Q) p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g- ]3 ^5 s# y& Q4 O5 W' q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3 c2 p8 P* H7 @
...
: c6 D7 F6 f: \7 Z* o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3 N* }) Z: @5 ~) J0 @. P
- _0 U4 W0 ^7 i4 m3 O8 ]* o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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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 A  l7 n% f; |. w★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 ~" C% u; k9 H4 e6 V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 N" \$ R6 K* F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 Y( w+ b, Q' k' b& q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I0 j2 F& c# R. b2 @/ i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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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b, Y" m: R7 E( W4 n$ s: K) W3 r
% w* X$ }$ _% e, Q0 }. A- j: O7 }/ h2 M5 M' ~0 m1 Q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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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j# u9 }' ]6 H% u( i; y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
  b* X4 A. n* i- `8 Z+ t4 D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7 J5 N  J, S: e: Y9 ?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 K  ?1 u8 t5 Y9 L' {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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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i. W# Z- o9 G3 I  w2 \* w( l. h5 d. T, j8 y
6 K- O  {) I- k0 l! u4 e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 }( A$ G) \2 [. Y* P/ M1 _. W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 Z! k8 D6 @  N/ k
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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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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