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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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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 y! j* ~' m% r3 n& R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 F1 @$ R: _" l7 A/ H. h3 v

2 ~; A' [# h1 s2 f2 O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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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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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B! }& Z% b  w# ~, b1 x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2 M+ K! V; n) s# v: N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3 B/ j. P) W# r: `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 [; P- Y0 i  H- M. c% o) @% b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5 Z. H+ w1 c$ k& d7 L) ]0 u
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L3 m* a* U: M5 A
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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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 g- Y2 ?7 |9 `' m% R2 d8 A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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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k  i5 ~6 @" g( o( R- m' u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3 i9 U8 {$ L8 ^  G!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 t$ x' Z( Q; [! T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c" M* Z" k$ O5 m
...3 X5 u4 y) \' t
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3 k; m& Z- R; W( p# Y4 V. N
* u- T+ [+ x; h, q8 D8 Q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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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5 g# R! Z7 N$ |8 h6 q) H0 b★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1 _$ V, ?+ ?" H  e1 q- W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1 E& Y1 j7 m9 {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 B& N  J" T5 H& D2 X7 C8 Y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 y; Q9 P$ D( z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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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 H% t- Q5 W

+ P* |) t" @$ t+ y3 [- m: v  ^
2 r6 }( X0 K6 E6 b  C" {" u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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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M+ u& I+ s; D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
) }/ [/ y# X2 v  c; L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 ]5 l9 ^. ?% B; p9 q4 r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5 i$ h+ s4 r4 {6 ~% I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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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X. O2 ?4 J/ \2 q1 E, h

. e/ ?; J# K2 ^% ]6 v9 m3 s, p/ _: P9 N. f1 a, V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 s. l% C! M( n( ~+ j/ s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 U  |& I. C+ n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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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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