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_ |8 S$ Q/ m, B- n+ u! I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 7 J3 s. d0 {! Q6 Q% l* @8 H/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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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7 v. f' _4 z7 {4 `. k* a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