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B4 v3 S h5 k+ i6 s 恩,异性恋不会因为想独处而离婚的吧?这种离婚理由在我看来太随便了,几乎就是莫须有。这种理由对于已经生活了8年的夫夫双方来说,拿得出手吗?婚姻的设立目的即使只是保障人权,但是作用却绝对不仅仅是保障人权,至少能让处于感情起伏期的夫妻双方有更多的机会修复感情。婚姻法如果允许同志领养小孩,那么同志的感情纽带可能会更紧密,感情关系不是也更有保障吗?只谈保障人权的那一部分,还是太狭隘了。5 G: ^# @. z K8 n6 ~# a* ~; I
另外你提到“但如果他提出,或者他结婚了,那就随他去吧”,他会选择与异性结婚道路?不明白为什么都一起生活了这么久还没有把将来的生活打算好,看来是对未来没抱啥希望,所以随便什么理由就想分手了吧。。。
azzzzazz 发表于 2012-7-10 21:00 , M; z/ q1 {0 x5 ~' k: V& r我同意你对法律婚姻的价值判断 N& d+ E- J. d7 @/ d0 h, ~: `; L
6 N9 w) j& q7 d! Y U. ^4 H至于后面说到我们的八年,只能说冷暖自知,别人妄加的评论也改变不了什 ...
# m0 N. b" X* x R# ~7 j5 s 我不想改变什么,你应该也不想别人改变你什么。别人点到的关于回心转意的问题你只是表示"谢谢“,但却并未因此而被打动。可见你是铁了心的。但是,如果你仅只是因为想独处而分手,那么这在我看来就是太莫须有的分手理由了。换言之你们分手几乎是必然的,因为痒几乎是必然的,而你很怕痒,甚至这些都算不上痒,因为你都没有提你们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以上,不想改变什么,想分就分,只是说出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