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zzzazz 发表于 2012-7-10 21:00 W2 F' Y \; L我同意你对法律婚姻的价值判断2 J2 v: y+ e; [3 k5 e$ k9 k*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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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后面说到我们的八年,只能说冷暖自知,别人妄加的评论也改变不了什 ...
6 P" a& [6 X# @2 _8 g W. H; P( W 我不想改变什么,你应该也不想别人改变你什么。别人点到的关于回心转意的问题你只是表示"谢谢“,但却并未因此而被打动。可见你是铁了心的。但是,如果你仅只是因为想独处而分手,那么这在我看来就是太莫须有的分手理由了。换言之你们分手几乎是必然的,因为痒几乎是必然的,而你很怕痒,甚至这些都算不上痒,因为你都没有提你们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以上,不想改变什么,想分就分,只是说出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