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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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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 u, |8 T9 z# `# Y
- y2 \) h- J0 `( Z) T2 G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8 `( _) x6 x  c5 j' Z0 ?( a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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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W. H( f% u, }, G, m+ }. J4 t8 h  ^) K
要的!!!

" X3 t1 B" E# p6 e2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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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9 u# r$ m, O$ ~! e8 Q& p4 o6 r* {# L; u0 W8 v' u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p  h9 H& @4 H& v% b8 x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9 H3 P+ L# m7 H& Y

1 j4 o1 c6 J6 {" c- F: A. W5 V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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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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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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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 I; _, f! S' r, w- _2 w7 b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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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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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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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7 W( ~8 V3 H2 m9 k( @% n
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 y: c# y% Z7 W9 v6 |; j; z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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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y) G( q* ^7 T+ ~
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0 Q; ?3 b' e# \  A: F; W9 F  O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 e- l) |) W/ k" _: u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Z1 U% }, E( g+ s; o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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