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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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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 h! [% c. q6 q/ V' `  W, ]

8 \/ P5 z, V+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 h, Z6 U' _+ X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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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G: _& O0 W' F! d" ~+ M
" p: V# p  Z6 B
要的!!!
7 ]- k5 d- |  y# e4 F7 w8 D' p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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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 }* G( y( a, E' D5 u1 |$ Z: }5 r

' P7 V* M1 Y% n& R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7 j6 B, h0 H6 Q3 ~. }* M+ H) ]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2 ]; U! |1 A( P+ F2 e
8 b. s. L4 @8 u4 J! _& |- W; [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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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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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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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 c) t; M9 Y$ @: d! F! R* o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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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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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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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 D$ q- L6 f% \" p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 p. h, @$ O1 l. R9 t! k/ u, k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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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 c. N2 J. L, O5 L/ ^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v$ F/ V. L, Y( d0 \  j) b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 {7 ~- t, a" b# y+ s/ S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8 J( o( M* C; m' g9 w; }( F1 w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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