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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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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 x, V, N9 C& U5 X* t8 A" S9 ?, b5 V9 a9 F# k7 [1 V& o- p8 g  I5 n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 N! A4 \4 N! ]/ B5 N: J# _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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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w! Q, K7 Z5 K1 w1 X( q+ x4 ~8 S/ Z: R6 d9 ]. I4 G! L  ]
要的!!!
8 V' G( t/ r# g0 C4 ~4 S4 G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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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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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4 ?9 r( L; F; b- e7 v3 U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m$ p- L  A8 D& o! N6 ]+ S: d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 D; l0 U7 ]3 n. N2 _2 k2 x" u8 Q
* w  E- Z$ }+ O: u+ F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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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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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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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8 p1 y( L+ F& j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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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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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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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C, {" g. d2 W
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 o! }) V/ i0 p8 N) F& a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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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7 L( n& S- `6 d( o$ s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1 I  B  U. y# E$ X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9 @0 K1 Q( b) W4 B7 b: A! E
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9 p- n/ q2 }4 T% W/ C6 L7 \: k/ X: Z' _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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