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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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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7 V6 J& O5 Z9 L

  D4 T& f6 H, l  `2 o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8 w! T* A, r1 Z- L1 q) c$ {: `! q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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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 U/ j5 r  y; T! O5 N2 `3 n' h: |( t* K0 V* ]3 m5 y
要的!!!
4 |% i# S3 n& g+ @; @! N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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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 e* ?: d6 [0 Y

" J$ G& V6 \. k8 J" O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2 w' h, L1 Z. T) z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2 K- Y% E/ b0 W! i* c7 O+ ~( l. m
1 a" B; c( @" B% k) `$ i: ^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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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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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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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 v7 e, }/ n7 a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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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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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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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0 K2 T) h5 Q# H. p0 O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 o6 K7 A$ @6 l' N& S1 l2 z) L3 M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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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B3 Q% C" l1 d, x
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7 q2 W% b: u0 J  X! E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x9 G5 V( B, A+ }! Z
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2 y9 ^6 t* s' S! }0 `! p9 |( Z/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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