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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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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 I1 C& q  ~' `8 u' o8 |5 N5 D* X0 k( _9 S8 C# h. |1 [5 n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 m2 c2 f- w5 |( t! j; C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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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K4 X* J( @& I6 ~7 F
* O2 J5 ?" I  \8 n要的!!!

5 o- l0 l: P) v! E-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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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2 j( l! Q  y6 D/ b* p+ _, ^" |- y* B; d7 r: R4 F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d! K2 o5 Q& g$ M. E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X- \. x( y3 u+ I$ D
/ m: I' c9 c! ?5 D  n6 ~1 h1 u8 d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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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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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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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5 r1 w. E" F6 J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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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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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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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 @) ]1 t; H7 }$ w$ Z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 {$ `& f2 s1 Z- G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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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 d* |! ~5 @2 Y
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m. d& Y) X0 [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8 R: B. y+ P2 q
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s, A! F/ f: o7 y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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