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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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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 `$ K- u$ M( s# S+ V! a
  G" }, o% E9 \, a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2 x0 u. w% _! _. X7 m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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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f+ L/ c) v! i, b1 [
* Q$ S- j- j$ L" o+ Z9 U: S要的!!!

3 {- I  _! ~5 ~5 c9 f' Z1 e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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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6 c3 c2 P- m- S+ B" f" U: k& G8 l0 b( Q  X* S* X) u) ^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0 L* ]' k8 a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5 j" W, ~1 A, [  b  ]6 {* o6 P; V- j, M( i& P; g, C" T" |$ Y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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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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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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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6 ?( J0 Y% \% w6 z7 t4 ]# N  Z. A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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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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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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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1 O$ y" v  d  h' }( r9 U7 g1 q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U7 V& a" b: Q$ A" i. d4 F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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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K% s4 }* x/ C4 e( u( X- @
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 |8 l, M$ k* H6 ?# k; U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 ~% h1 b; b" _4 P. l" c+ U# e5 o" T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3 X* c  k7 k+ `' w7 K; o( y" a$ v. u$ n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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